康复期怎样避免心肌损伤?这5点不能忽视→******
“新冠防治 有问有答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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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:怎么判断自己是否患上了病毒性心肌炎?什么情况要去医院?
注意以下几种表现。
疑似出现病毒性心肌炎时,一般都会有胸痛、心悸、活动耐量减退的症状,比如说走走路、做做事情,就感觉到心悸、气喘,如果3周后症状还没有好转,需要及时就医。
医生通过心电图、心肌标志物、心脏彩超、心脏核磁共振等检查,会综合在一起来判定是否患上了病毒性心肌炎。
问:最近大家都在讨论病毒性心肌炎,听得我很焦虑,感染新冠后患上病毒性心肌炎的几率到底高不高?
发病率并不算太高。
首先,根据目前已有的临床病例,我们基本能够确定新冠病毒的确有可能会引发病毒性心肌炎。
病毒进入身体后,主要机理有2种,一种是病毒损伤了心肌,这其实只占比较小的一部分。而另一种情况是,人体感染病毒后,诱发了自身的免疫反应,产生对抗入侵病毒的抗体,但如果此时抗体出现“短路”,那么就会错误地攻击我们自身的心肌细胞,导致病毒性心肌炎的发生。在临床上,心肌炎属于危重疾病,猝死率很高,暴发性心肌炎死亡率达到20%~30%。
但不论是普通的心肌炎,或是由新冠病毒所导致的病毒性心肌炎,都属于相对罕见的疾病,发病率并不算高,大概每10万人每年会出现10~100例心肌炎患者。
实际上,绝大部分患者是在感染新冠病毒后,出现了心肌细胞受损,远远没有达到心肌炎的程度。
问:我“阳”了,康复期怎样避免心肌损伤?
做好这3点。
在抗原或核酸转阴后,不能一下子就“撒欢”了,想降低心肌炎及其他心脏并发症的风险,新冠感染后约3周需做好以下3点:
1.不要剧烈运动,不要过度劳累,尽量减缓工作节奏。
2.晚上不能熬夜,一定要早睡早起。
心脏是一个非常讲究昼夜节律的器官,它由交感神经、植物神经系统来支配整体运行。当你通宵达旦地熬夜后,哪怕睡足了8个小时,对心脏来讲,它的交感神经兴奋性也会增高,压力会增大,那么就可能导致恶性的心律失常。
3.充分补充营养。
充分补充维生素类、高蛋白类食物,还要注重摄入微量元素,比如钾、钠等电解质,对心脏都有好处。
问:我已经“阳康”了,多久后能锻炼?
4周后可以逐步恢复锻炼。
大部分轻症患者症状消退后2~3周内,不要进行高强度运动。4周后若身体没有不适,可循序渐进地锻炼,但一定要把握好度,不能一上来就恢复到原来的运动量,要慢慢来。
问:听说辅酶Q10对心脏好,要不要先吃上,避免心肌炎?
不需要。
辅酶Q10又称泛素酮,是一种天然存在于人体的物质,心脏、肝脏、肾脏和胰腺中的含量最高。
如果得了心肌炎,在医生的指导下服用可能有帮助,但对于预防心肌炎来说,辅酶Q10是没有用的。
目前,没有明确证据支持辅酶Q10可以预防心脏疾病。只要能够正常进食,并且做到均衡饮食,通常不会缺乏辅酶Q10。
@劳动者 岁末年初求职换岗须慧眼辨“坑”******
@劳动者 求职换岗须慧眼辨“坑”
岁末年初,不少劳动者开始谋划新一年的工作,互联网招聘网站浏览量也开始增多。“保障就业”“高薪就业”的承诺可信吗?“工资没发,先交了一堆‘工杂费’”这事儿靠谱吗?招聘广告上的工资数额与实发工资不一样怎么办?近日,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,提醒劳动者求职应聘时,小心入坑。
岗前培训变成“培训贷”
徐某利用其经营的某软件公司、某信息公司,虚构招聘员工事实,在多个互联网招聘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,主动邀请求职者进行面试,并虚假承诺高薪,后提出需要岗前培训,诱骗求职者签署培训协议,收取培训费用。徐某以保障就业为诱饵,使用签订培训及安置上岗协议的手段,诱骗应聘者贷款参加其公司的有偿培训,骗取应聘者贷款共600余万元。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,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。
实践中,个别不法分子通过公司化运作、采用“招转培”模式等虚构招聘事实,诱骗劳动者贷款参加所谓的培训,骗取求职者缴纳手续费、培训费、违约金等费用。法官提醒,劳动者应理性对待用人单位招聘过程中的承诺,慎重对待各类“培训贷”。在发现被骗后,应第一时间报警,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未上岗先交钱
2019年5月至7月间,邱某伙同刘某、张某等人,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大厦租用办公室,通过招聘网站以“某某集团”名义发布虚假招聘信息,诱骗应聘者来公司面试、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,通过设置考试、考核等环节“刷人”,以收取被害人培训费、服装费、门禁卡费、违约金、烟钱等理由骗取应聘者钱财涉案金额8万余元。邱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以虚假招工的方式,多次骗取他人财物,数额巨大,已构成诈骗罪,最后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二年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,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,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,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。第八十四条规定,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,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,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,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;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实践中,一些用人单位以各种名义向劳动者收取一定数额的钱款或财物,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。法官提示,劳动者需擦亮双眼,对用人单位巧立名目收取费用的行为勇敢说“不”,并可向人社部门投诉。遇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、通过虚假招工方式骗取财物的,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。
招聘广告不等于劳动合同
杨某自2019年9月2日入职某石化公司工作,其间某石化公司未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。2020年3月11日,杨某以某石化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、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辞职。杨某申请劳动仲裁,要求某石化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差额37800.95元、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10400.47元等。劳动仲裁部分支持其诉求后,杨某不服起诉到法院。
双方争议焦点为杨某的月工资收入。某石化公司提交2019年9月2日的劳动合同一份,其上约定月工资为3500元,杨某对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不认可,主张其月工资为8500元,并提交招工简章原件及网站截图予以证实。某石化公司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,认为无用人单位公章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,系单方证据,薪资待遇应按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涉案劳动合同加盖某石化公司的公章,并有杨某的签字手印。经法院释明,杨某不申请笔迹鉴定,也未就该合同存在欺诈提供证据予以证实。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在法律上只是一种要约邀请,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,故杨某主张以月工资8500元的标准计算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,法院不予支持。法院最终按照3500元的标准判决某石化公司支付杨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。
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,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。拍卖公告、招标公告、招股说明书、债券募集办法、基金募集说明书、商业广告和宣传、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。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。如其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,可以构成要约。
法官介绍,劳动者若要用人单位兑现招聘广告中的承诺,应该要求用人单位将招聘广告中的内容写入劳动合同中,以便维权时提供相应依据。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,劳动者应关注薪酬发放、社保缴纳等涉及自身重大利益的事项,是否与用人单位最初承诺一致,如不一致应及时与用人单位交涉,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,通过法律手段及时维权。
周倩
(文图:赵筱尘 巫邓炎)